作者: 發布時間:2022/9/30 13:29:42 關注:706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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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來源/內蒙古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 |
為全面落實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文化市場準入政策,內蒙古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起草了《關于娛樂場所和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設立審批有關事項的規定(征求意見稿)》,現向公眾公開征求意見建議,請通過發送電子郵件方式反饋我廳: |
電子郵件地址:nmgwltclsb@163.com(郵件主題請注明“文件征求意見”)。 |
意見反饋截止到2022年10月15日,聯系人:王慧宇,聯系電話:0471-6283666。 |
附件:關于娛樂場所和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設立審批有關事項的規定(征求意見稿) |
內蒙古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 |
2022年9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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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發生后,某店經營者符某為小廖的傷情做了一些處理,但未陪同小廖前往醫院進行檢查治療,小廖自行回家。當晚,小廖在父母的陪同下前往醫院就診。經診斷,小廖為右側額骨骨折、創傷性顱內積氣、右側前額挫傷,需住院6天。治療過程中,小廖需支付醫療費用共計6104.19元,其中符某支付4189.19元。 |
之后,雙方因賠償問題無法達成協議。小廖于是訴至法院,要求店鋪及經營者賠償醫療費、營養費及父母的誤工費等共計9609.48元,支付一次性精神損害賠償6000元。 |
二、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設立審批有關事項規定 |
全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不得設立在居民住宅樓內,設立地點距幼兒園、中小學距離不得低于200米,測量方法為測量兩地最近出入口最低交通行走距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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