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發布時間:2023/4/27 12:51:13 關注:608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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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來源/市場監管半月沙龍 |
這幾年娃娃機門店如雨后春筍般出現在各類商圈中心的黃金店鋪,與周圍的服裝店、餐飲店“打成一片”,玩的人絡繹不絕。這些裝修精致的娃娃機門店里,少則十幾臺,多則幾十臺娃娃機,有著各種造型的毛絨玩偶、電動玩具、塑膠玩具甚至帶有知名IP的動漫周邊產品,甚至還有口紅、香水、香煙等種類繁多的物品,存在著知識產權侵權、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等多方面的風險。 |
娃娃機“野蠻生長”的成因分析 |
娃娃機火爆的背后,是國內城市零售業態的快速變化,導致這種新興業態“野蠻生長”的主要成因有以下三種: |
第一是娃娃機融合了以小博大的心理,花幾塊錢就有可能抓到賣價幾十塊的娃娃,通過抓住消費者這種心理,讓娃娃機成為一個兼具娛樂性、技術炫耀性、幸運獲得感的產品。 |
第二是對于商家來說投入低好賺錢。只需前期投入機器成本,便能進入不用專人看守的自動售賣模式,玩家可自主的掃碼或者投幣去玩,節省了人力成本,成為副業首選。 |
第三是娃娃機內物品監管存在缺位。現有的規章制度并不能有效規范娃娃機經營的行為。 |
娃娃機經營中常見違法行為 |
(一)商標侵權問題頻發 |
為吸引消費者,娃娃機經營者通常選擇將一些經典的、流行的、受歡迎的知名卡通形象玩偶放置在娃娃機中。但考慮到娃娃機游戲幣的價格通常較為便宜,為獲取高額利潤,盜版玩偶自然存在。比如,當前很多娃娃機內有些玩偶除了造型一樣甚至帶有商標,但這些玩偶并未經過版權方授權生產,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盜版商品。此種在娃娃機中放置帶有知名品牌商標標識的假冒產品以供消費者抓取的行為,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57條第(三)項規定“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的行為,侵害了商標權利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依法將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行政處罰等法律責任。 |
(二)滋生多種標簽問題 |
現代社會生活節奏較快,人們的時間呈碎片化狀態,娃娃機的存在將人們排隊、等人這些碎片化的時間進行利用,比如在逛商場想要停下休息時、在等待電影入場或餐廳等位時,因此娃娃機吸引了各年齡層消費者,為迎合消費需求娃娃機內物品種類層出不窮,有普通毛絨玩具、電動玩具、塑膠玩具,甚至進口口紅、香水等物品,所以涉及標簽的問題分兩種情況: |
一是玩具無標簽標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二)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 (三)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稱和含量的,用中文相應予以標明;需要事先讓消費者知曉的,應當在外包裝上標明,或者預先向消費者提供有關資料; (四)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生產、銷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藥品、玩具、用具和游戲游藝設備、游樂設施等,應當符合國家或者行業標準,不得危害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上述產品的生產者應當在顯著位置標明注意事項,未標明注意事項的不得銷售。”,同時國家要求電動玩具類、娃娃類、塑膠玩具類、彈射玩具類、童車類、金屬類玩具這6大類玩具強制實施3C認證。 |
總結為包裝簡陋,3C認證不齊全,廠名廠址、標簽標識不全,未標注有“嚴禁食用”等警示語、警示標識等。 |
銷售無中文標明產品名稱、生產廠家和廠址產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依法將承擔停止銷售、行政處罰等法律責任。銷售未取得《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玩具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依法將承擔停止銷售、行政處罰等法律責任。 |
二是進口化妝品無中文標簽。有些商家開始在娃娃機內放置一些知名大牌的口紅和香水,但是包裝上無任何中文標簽標識的進口化妝品。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進口化妝品可以直接使用中文標簽,也可以加貼中文標簽;加貼中文標簽的,中文標簽內容應當與原標簽內容一致。”的規定,銷售無中文標簽標識進口化妝品的行為,違反《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規定的依法將承擔行政處罰的法律責任。 |
(三)放置禁止銷售的商品 |
為吸引男性顧客,在娃娃機內放置泰山、利群、玉溪、中華等價值各異的香煙,以這種形式迎合消費者需求,讓消費者體驗“以小博大”的刺激,但娃娃機屬于自動售貨機的一種,而我國禁止使用自動售貨機銷售煙草制品。根據《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五十一條的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利用自動售貨機或者其他自動售貨形式,銷售或者變相銷售煙草制品。”此外,銷售煙草需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
(四)相關證照辦理意識不強 |
對于娃娃機銷售行業證照辦理分為兩種情況: |
一種情況是專門開設娃娃機門店,就是投資者開設一間門店,里面全部用來經營娃娃機的店鋪,需要辦理相關營業執照。 |
另一種情況是在商超里或者一些休閑娛樂場所里放置幾臺娃娃機,供人們利用碎片時間消費的,若這些娃娃機屬于商場承包,就不需要再對抓娃娃機專門辦理執照,因為商場本身已經辦理相關營業執照。若這些娃娃機是經營者以向商場交租金的形式,放置在商場進行謀利,該經營者則需要辦理相關營業執照。 |
娃娃機監管中存在的問題 |
一是非娃娃機投放主管部門。娃娃機的運營屬于游戲娛樂產業,受文化部門主管,最初在游樂場的那種娃娃機,作為游樂場運營的一部分,依據《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和《娛樂場所管理辦法》是需要接受文化主管部門的管理的。 |
但是上述規定主要適用于傳統的綜合游樂場,對于近些年興起來的僅在商場、電影院門口,投放單一性質的娃娃機的行為似乎并未實際適用,導致娃娃機的投放處在一個無序的亂象。 |
二是厘清處罰主體有困難。對于開設娃娃機門店和商場自行投放娃娃機的情形,經營者一般證照齊全,若發現違法行為,處罰主體明確。可目前存在較多零散在商場、影院、景區、車站等的娃娃機,屬個人所有,并未辦理營業執照,通過支付租金的方式,放置在經營場所牟利。由于娃娃機不需要專門現場看管,所以主體責任劃分、日常運營模式等一般體現在雙方的租賃合同中,因此在發現違法行為后,處罰主體認定有難度。 |
娃娃機市場想要有序規范可持續發展,還需要完善規章制度、明確監管責任、建立常態管理機制并進行多層面普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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